張震遠否認特首代交租 欠薪案周四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04/20 12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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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行政會議成員、商交所主席及已遭頒令破產的張震遠,早前承認欠薪及未有按勞資審裁處命令支付薪金等款項兩罪,涉款逾30萬元,裁判官需時考慮,押後本周四判刑。

辯方透露,自商交所13年5月交出牌照後,曾有債權人為商交所支付租金予業主,因對方覺得,如果商交所沒有辦公室,張便不能引入新的投資,並指商交所交回牌照後,張曾與包括事主在內的員工開會,告知公司情況,指大家應該同舟共濟,而不是令船下沉。

辯方又指被告是個有誠信及責任感的人,希望法庭不要考慮被告現時仍居住跑馬地,因相關租金由其妻子支付。裁判官則指不會作出任何猜測,只會考慮庭上證供,但她需時考慮,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判刑。

張於庭外指,並非特首梁振英為商交所交租。